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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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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标监管,营造诚实信用市场环境

强化申请商标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规章将散见于《商标法》多个条款,以及在工作实践中梳理总结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作了集中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予以明确规范。坚持全流程监管,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针对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的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等,多措并举形成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和知识产权局将结合实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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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信用承诺,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

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总局将发布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对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事项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把它交给市场和社会,市场监管部门腾出更多力量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公共服务。


着力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完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对外公布和数据共享,督促检验检测机构珍惜信誉、诚信立业。

严格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对于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发现其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抽查频次,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积极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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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加大自我声明评价监督力度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是按照市场化、国际化方向进行的改革措施,改变的是评价方式,而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并没有改变。对生产企业来说,产品上市准入的费用和时间成本降低了,但是对企业自身质量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了,因为没有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担保和背书,企业在样品检测合格的基础上,需要自己确认并承诺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自我声明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综合运用信用监管的各种方式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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